村民质疑:8000多万补偿款,不知去向!村委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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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都记者接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永新村多位村民报料,称村联社未将山湖地块第三期收储补偿款分红给全体股东,处理方式也未经村民大会表决,纷纷对该笔钱款去向表示质疑。
对此,祖庙街道表示,山湖地块土地收储补偿款已全部支付到永新经联社账户;永新村委会做出回应:第三期约8800万元补偿款(税前)现存于永新经联社山湖地块项目专户,按相关规定集体收益需提取公积公益金以维持村集体运营,但具体如何处置仍在方案制订中,接下来将按“四议两公开”制度确定。
村民质疑:
8000余万元收储补偿款处置不透明
南都记者从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山湖地块改造项目位于季华路以南、文华路以东,总用地面积约100.45亩,净用地约85.49亩,原先为旧厂房建筑,规划功能为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地、公园绿地和道路用地,容积率4.5。
南都记者注意到,2022年12月28日,该地块进行了佛山平安中心开工奠基仪式,今年4月份,有消息称该地将引入“某万象生活”,建设约17.2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超150米的地标建筑。8月2日,南都记者在现场看到项目正在施工中。
据祖庙街道相关回复,山湖地块项目于2021年12月24日签订框架协议,于2022年5月23日签订收储协议。从2021年3月起至2022年3月,祖庙街道对其共接租13个月,于2022年6月15日完成动迁及建筑物拆除竣工验收等净地工作。
8月2日,山湖地块项目正在建设中。
报料人向记者出示的一份《山湖地块(永新经联社)收储补偿方案》中明确规定:土地收储补偿款将分为三期支付,第一期30%,第二期42%,第三期28%,支付金额按700万元/亩为计算标准。其中,第三期补偿款规定在完成净地工作,并将土地交付街道之日起一年内支付。
《山湖地块(永新经联社)收储补偿方案》相关规定。
7月31日,南都记者向永新村委会了解到,收储补偿款第一期和第二期已按时间节点收到并分别于2022年1月、5月分配给了股东,村民向记者证实了此事。
祖庙街道在回应中提到,第三期土地收储补偿款也已由街道向永新村经联社全额支付到位,分为两笔先后支付,第一笔支付日期为2023年4月,第二笔支付日期为2023年6月,现存于永新股份经济联合社山湖地块项目专户上,金额约为8800万元(税前)。
除此以外,《协议》中还约定了对地上物品进行从100元-850元每平方米不等的价值补偿,祖庙街道表示该笔款项已支付给永新村经联社,但股民代表表示并不知晓其现状和未来用途。
“净地早已完成,经联社也收到了第三期土地补偿款,却迟迟没有把钱发放给股东,也没有任何公开化的处理,我们从7月初开始多方追问钱款去向和处置流程,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回应,这严重损害了我们股民的自身权益。”永新村村民裘女士表示。
对此,永新村党委书记钟元辉回应称,现实操作中通知全体股东有较大难度,每月的流水收支会在下月15号之前于公告栏公示,但多名股民对该解释并不予认可。
那么,这笔钱是否存在被挪用支出的情况?8月2日,永新村委会向南都记者明确表示:不存在未经表决使用土地收储补偿款的情况。
为何不发?
永新村经联社:
是由于出现严重收支不平衡
既然钱款已于今年6月份全额支付到永新村经联社账户,那为何未像前两笔补偿款一样对股民进行分红?
村民裘女士向记者表示,7月19日,永新村委会、祖庙街道办相关部门及村民、股东一起举行了一次协调解释会,永新村党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如果分了28%的补偿款,村委会就运作不起来。”
永新村委会于7月19日组织了一次由祖庙街道办相关部门及村民、股东一起参加的协调解释会议,并现场通报了永新经联社的财务状况及集体资金的使用情况。
事实究竟如何?南都记者联系到永新村党委书记了解情况,其表示:永新村属于政府管理下的行政村,按相关规定,对于集体收益须提取公积公益金,以确保村委会的正常运作,提留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乡村振兴建设提升及民生服务、公益事业公共环境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公共公益设施场所修缮和建设等等。
永新村委会还透露,暂未向股东分红的原因是村委会在2022年出现了严重收支不平衡,收入急剧减少和开支的增多导致亏空扩大。
南都记者向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永新经联社的收入一直来自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租金收入,在以往土地未出让、合作开发改造之前可达到收支平衡。2021年及2022年前后,位于季华路沿线、原权属永新经联社的山湖地块和周记地块分别实施了改造收储,其物业租金收入减少了1000多万,2022年永新经联社的收入缩减为656万元。
相关负责人还透露,永新村2022年的对应支出约为2100万元,对比前几年1200万-1500万元的水平也有大幅上升,主要是2022年改革后由村委会统管支出了9个自然村的治安联防和卫生保洁等费用、支付了前两年所欠的300余万元保洁费用及股民人口老龄化导致医疗报销支出上涨等原因导致。
同村其他经济社已分红?
村委会解释其为不同权属地块的收益
村民股东还反映,与其属于同一行政村的南沙村各股东已收到补偿款分红,祖庙街道及永新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证实了此事,并向南都记者解释了原因。
据了解,山湖地块原权属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永新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朝东栅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永新股份经济联合社证载土地面积约77.93亩,由永新股份经济联合社45.027亩与永新村南沙股份经济合作社32.903亩共有,项目于2021年12月24日签订了框架协议,2022年5月23日街道与各经济社分别签订收储协议。
永新村党委书记表示,永新村属于两级经济组织,属下有9个经济社(村民小组),共2232名股东,南沙村经济社所分红的第三期补偿款来源于其权属下32.903亩土地所产生的收储补偿,与永新村的45亩土地收储补偿款是分开结算的。
为何南沙村具备快速分红条件?其表示,南沙经济社是永新经济联合社分支,但按规定无需承担卫生、治安、医疗报销、养老退休等费用,因此在运营支出方面压力较小。
永新村于2022年初进行了环境整治工程。
接下来如何处置?
村委会表示会“四议两公开”
那么,这笔仍在账上的8000余万元补偿款会如何处置?是作为公积公益金提留用于本村支出和建设发展还是发放给股民,抑或有其他方案?
村民认为,村委会无权决定土地补偿款是否发放:“我们就是希望把村委会支出账目进一步公开化、明细化,对于第三笔补偿款的处置,不管分与不分,都应该由村民大会审议决定。”
永新村街景。
南都记者查阅《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发现,其第八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全部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支配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不得挪用,不得分光吃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安排办法,必须经户主或其代表的半数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祖庙街道农业农村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山湖地块第三期28%补偿款的处置,属于村级的重大事项,应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流程。
永新村委会表示,必须在保证有经济能力承担公共福利开支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并广泛收集村民、股东意见后,将按相关流程推进。
“目前我们也陷于两难境地,有些人认为集体有收益就应该分红,有些人则认为村集体应该留有一定比例维持运营,保障自身的未来福利,目前暂时可能是分红的声音比较大,我们接下来也会加快处理,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在十天左右做出一个可行方案,再交‘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等等。”永新村党委会书记钟元辉表示。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村民质疑环境整治花费过高,但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南都记者将予以持续关注。
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 祖庙街道对山湖地块物业接租13个月2021年12月24日 山湖地块签订框架协议
2022年5月23日 山湖地块签订收储协议2022年6月15日 山湖地块完成动迁及建筑物拆除竣工验收等净地工作2021年12月 第一笔收储补偿支付到永新村经联社2022年1月 第一笔收储补偿款分配给股东2022年5月 第二笔收储补偿款支付到永新村经联社2022年5月 第二笔收储补偿款分配给股东2023年4月 第三笔收储补偿款第一期支付到永新村经联社2023年6月 第三笔收储补偿款第二期支付到永新村经联社2023年7月初 股民多方了解钱款去向,未得到有效回应2023年7月19日 三方协调解释会召开2023年7月31日 街道及村委会回应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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